歌手购买版权后,拥有以下权力:
1. 表演权:歌手可以在公共场所表演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,如演唱会、电视节目等。
2. 录制权:歌手可以将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录制成音频或视频形式,并进行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。
3. 复制权:歌手可以制作和复制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的副本,如CD、DVD等。
4. 发行权:歌手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将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进行发行,如唱片公司、在线音乐平台等。
5. 放映权:歌手可以将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进行公开放映,如电影院、电视台等。
6. 广播权:歌手可以授权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。
7. 传输权:歌手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传输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。
8. 修改权:歌手可以根据需要对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进行修改或创作新版本。
9. 公开演出权:歌手可以授权他人在公共场所使用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进行演出。
10. 展览权:歌手可以在展览会、博物馆等场所展示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的相关文物、图片等。
以上权力仅针对歌曲的原创作者,如果歌曲是由多人合作创作,版权将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进行分配。此外,歌手还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版权的歌曲,获得相应的使用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