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(普通合伙)相关演出合同纠纷等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。引发网友对明星片酬的热议,据判决书涉及林志玲参加《极限挑战》录制的演出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,林志玲成功讨回2期《极限挑战》节目录制费用,共计400万元。
虽然支持林志玲要回“工资”,但还是小小的酸了一下,这通告费真不少啊!拍两期极挑需要几天?咱就是想算一下日薪,真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,难怪那么多明星宁愿上综艺也不愿意拍戏,甘心成为综艺咖,这样太爽了!娱乐圈的钱太好赚了,挤破头都要往里钻,富的越富,穷的越穷。
不少网友表示:“他们的钱跟我们不是一个单位的吗?”、“怪不得现在有些小朋友梦想不愿意当什么科学家医生想当大明星”、“两期就四百万,录综艺果然赚钱啊”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