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没完,郑爽讨要1.08亿!

位置 : 首页 >> 明星新闻 / 分类: 明星微博微信 / 地区: 内地 / 明星: 郑爽 / 发布:2022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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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没完,郑爽讨要1.08亿!

被罚2.99亿元之后

沉寂许久的郑爽

最近又搞出了大动作

起诉了《倩女幽魂》

相关出品方的五家公司

郑爽起诉五家公司

索赔1亿多片酬

12月9日,ST北文公告: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。

郑爽起诉的五被告分别为:

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被告一)、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被告二)、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(被告三)、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(被告四)、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(被告五)。

郑爽的诉讼请求为:

请求确认被告三与被告四签订的《增资协议书》及其《解除协议》无效;

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 1.0825 亿元;

请求判令被告一、被告二、被告三、被告五对 1.0825 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;

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公告费等费用。

北京文化称,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,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,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。公司将积极应诉,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义务, 并将采取法律手段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。

作为被告一的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。

北京文化在公告中提到的“某电视剧”,或为郑爽此前所拍的电视剧《倩女幽魂》(后改名为《只问今生恋沧溟》)。

而郑爽向被告四

索要1.08亿片酬的上海晶焰沙

则是郑爽母亲控股的公司

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操作呢?

今年4月份,彼时郑爽的“前男友”张恒爆料郑爽及其家人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运作,在《倩女幽魂》项目中获得片酬1.6亿元,其中,包含了4800万片酬的“阳合同”和对郑爽母亲刘艳控制公司的增资1.12亿元的“阴合同”。

据称,为了规避税费,郑爽还使用“阴阳合同”等多种手段规避“限薪令”,达到偷税税目的。郑爽的1.6亿片酬被拆分成了4800万元的“阳合同”和1.12亿的“阴合同”。前者是郑爽明面上的片酬,后者则由制片方向上海晶焰沙的注资,以少纳税。

而上海晶焰沙公司由郑爽母亲实际控股,也是唯一一位实际股东。此外据称剩下的4800万元片酬,郑爽也走了萃珊雯公司的艺人签约途径,进一步减少税收。

看到这里,大家都明白

为什么郑爽要上海晶焰沙

给自己1.0825亿元了吧

原因在于当时为了避税,把这1.08亿增资到上海晶焰沙,成为了公司资产,而郑爽本人并没有“真正把这1.08亿拿到手”,郑爽被罚款后,当初的避税手段已丧失意义,不如将1.0825亿元从公司资产,直接转到个人手中,最后或许还能缴上罚款。

截至12月9日收盘,ST北文跌1.35%,报5.12元/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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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编辑|小门耳

消息来源|中国基金报(作者 泰勒)、 每日经济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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